转租是否能要求补偿 您好,本人从2006年8月23日进入湛江市廉江市一家饲料厂工作,第一次签订合同是2008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已过期,并未补签,因公司效益不好现在转租,如果可以和新东家签订合同,是否可以要求补偿,有那些补偿
2011-11-04 08:18 dok8587(广东-湛江)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11-10 13:53
合同期满后应续签,否则你可以从期满后第二个月开始要求单位支付你双倍工资,直至满一年或单位与你续签合同时为止。
如果单位只是换了老板即股东,那合同应继续履行,不需要重新签订。
如果单位只是换了老板即股东,那合同应继续履行,不需要重新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