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同居期间共有房产分割案件
同居期间共有房产分割案件 法院判决我得房子,补偿被告八点五万元,可是判决书中没有提到房子过户的事,我想把房子过户到我名下,法院执行庭有义务给我出具房产过户协助执行书吗?房管局要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才能给我办理过户。另外过户时房屋交易的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归被告缴纳,如果被告不缴,我该怎么办?
2011-11-03 18:33 353837……(湖北-宜昌)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谷友军律师  2011-11-03 18:38
执行庭应当出具协商执行函。被告不缴纳你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2 陈晓云律师  2011-11-03 20:33
申请执行后,法院有义务出具。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11-03 21:25
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 110网律师  2011-11-13 13:42
1.确实是需要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才能办理过户的;
2.如果被告不缴纳,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