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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共有房产分割案件
同居期间共有房产分割案件 法院判决我得房子,补偿被告八点五万元,可是判决书中没有提到房子过户的事,我想把房子过户到我名下,法院执行庭有义务给我出具房产过户协助执行书吗?房管局要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才能给我办理过户。另外过户时房屋交易的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总共一万多元应归被告缴纳,如果被告不缴,我该怎么办?
2011-11-01 17:58 ues6444()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1-11-08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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