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同居期间房产分割纠纷 我和男友去年5月份认识,9月份共同出资购买期房一套,94平,协议上是写的他的名字,现在分手我能不能要求把房子卖了,升值部分按出资比例分。还有就是我们同居一年,怀孕两次做人流,分手可以要求去医院检查身体,看以后还能生育吗?要求一些补偿金合理吗?毕竟我身体和精神都受到了损伤。在我们没有分手的时候他们家还给他介绍了个对象,我气得大病了一场。有什么办法可以维护我的权益呢?
2011-10-10 15:06 MGl5353(河北)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10-10 15:23
根据最高法的解释同居期间积累的财产不是共同共有,而是按份共有,升值部分按出资比例分割。要求分手后的人流补偿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双方可以协商达成共误识。
2 孙新律师 2011-10-10 18:06
建议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为之全面分析解答,确定具体解决方案。
3 孙新律师 2011-10-11 13:20
建议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