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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因经营困难辞退一名闲散员工,现该员工手持离职证明要求经济补偿,请问怎么办?
我司因经营困难辞退一名闲散员工,现该员工手持离职证明要求经济补偿,请问怎么办? 您好,该员工入司时间不到半年,因其工作态度闲散且我司业务较少遂口头辞去此人并结清其在职期间工资。但一周后该员工趁老总出差之际忽悠公司同事开具了离职证明(上有入职时间和离职时间及公司公章),并以公司未签劳动合同为由,要求补缴前三月保险、一月后的双倍工资、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请问我司必须照办吗?
     我公司规模较小,平时工资发放也采用现金或是ATM机转账,该员工保险基数为3000,其手中并无工资条等工资证明,请问如果必须赔偿的话我司可否参照北京最低工资标准进行?
2011-10-30 20:19 sunjou……(北京)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赵亮律师  电话:13801393564  2011年10月31日 09时23分
不签定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员工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最高为11个月。
不缴纳保险或不足额缴纳保险属于违法行为, 员工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或作相应经济补偿。否则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要求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以劳动者本人实际工资计算.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仲裁。
如果有需要可以来电免费咨询,根据案情细节做出更准确解答。
2 徐卫东律师  2011-10-30 20:31
关键要看证据情况
3 孙新律师  2011-10-30 20:45
对方有劳动关系存在证据的情况下,单位应与该员工协商解决为好.
4 赵江涛律师  2011-10-30 20:53
协商解决
5 李同红律师  2011-10-30 21:30
要看证据情况
6 孙新律师  2011-10-31 10:11
建议找律师详细审查证据,没有法律顾问是比较纠结。很多防范工作没有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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