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是否应该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张某是一名外来务工人员,2008年3月份左右,在某区出租屋租了一间房子,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只约定了租金和水电费,其他权利义务没有确定,房东交付房子的时候,房屋内的一切设施的是完好的。
过了两三个月,张某向房东反应,屋子的门锁不够稳固了,要求房东维修,房东不但没有维修,还说修得再好也没用,现在的小偷太厉害了。
因此张某自己在门上加了一把锁,费用都是张某出的。
2008年6月中旬,张某的房子遭受小偷盗窃,损失2000多元。房东是否应该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适用公平责任原则么?
谢谢!!
过了两三个月,张某向房东反应,屋子的门锁不够稳固了,要求房东维修,房东不但没有维修,还说修得再好也没用,现在的小偷太厉害了。
因此张某自己在门上加了一把锁,费用都是张某出的。
2008年6月中旬,张某的房子遭受小偷盗窃,损失2000多元。房东是否应该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适用公平责任原则么?
谢谢!!
2009-10-23 14:15 incred……(广东)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滕月辉律师 2009-10-23 14:29
房子被盗,应向公安局报案,由盗窃者赔偿。房东一般对此不承担责任。
2 110网律师 2009-10-23 15:04
这种情况下,房东一般不承担责任。
3 110网律师 2009-10-24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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