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仲裁时效的问题?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单位与我3年都未签订劳动合同,我如果申请赔偿岂不过了仲裁时效,这倒形成单位侵害劳动者权益时间越长而劳动者却越不能得到赔偿。请问我这样理解对吗?谢谢!
2011-10-25 23:50 rsc947……(北京-海淀区)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1-10-26 06:47
一年内。
2 谷友军律师 2011-10-26 07:24
要求双倍支付工资,不会再获得支持。
3 李同红律师 2011-10-26 07:26
一年内。
4 孙新律师 2011-10-26 09:01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申请即可
5 孙新律师 2011-10-26 09:37
这个是有争议的,建议找律师详细咨询,但是,就目前的针对法官仲裁员的培训消息来看,结论是肯定的。
6 赵亮律师 2011-10-27 15:07
理解不对,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如果经过时效的,不能通过法律手段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