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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和通知文件冲突问题
购房合同和通知文件冲突问题 我的房屋是loft双层,两层总高度5.4米,2010年当时买房时开发商宣称供暖费按照一层面积收取,合同中也明确写出了按照套内面积收,写明了套内面积40平米(即一层的面积)。。。
现在2011年收房,开发商却拿出了2001年的《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民用供热价格和热电厂热力出厂价格的通知》,上面说层高超过4米的简易房屋,按照双倍收去供暖费。。。
现在开发商说合同与北京市文件冲突的时候,以文件为准,合同无效。而且当时去年买房的时候怎么不和我们说有01年就发布的文件啊。。。
请问我是否能收到法律的保护,讨回公道,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按照一层面积收取供暖费。。。
希望得到各位律师的详解。。。
2011-10-25 12:57 ccme20……(北京-昌平区)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李同红律师  2011-10-25 13:03
建议您找律师面谈。
2 赵亮律师  2011-10-25 13:30
应当按照规定收取,以文件为准。
3 孙新律师  2011-10-25 13:34
应该按照北京市文件收取
4 孙新律师  2011-10-25 13:42
应当按照规定收取。
5 谷友军律师  2011-10-25 13:43
按照北京市文件收取
6 徐卫东律师  2011-10-25 16:04
应当按照供热公司的规定缴纳取暖费,开发商无权确定取暖费的缴费标准。
7 赵江涛律师  2011-10-25 16:54
按照规定文件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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