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内,公司无正当理由炒掉我,我应该怎么办? 我在一家小厂刚过试用期三天,(我与厂签的合同是3年的,试用期三个月2011年7月18至2011年10月18),厂里于2011年10月21日贴出通告,与我2011年10月21日解除劳动合同,我查了下劳动法,我这种情况,我认为厂里应该支付给我半个月工资的2倍的赔偿金,和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不知道,我的理解有没有错误?如果没有,我又将怎样在最短的时间维护自己的权益
另,厂里现在让我继续上班一个月,到期,除正常工资外,补尝我半月工资,我想问,厂里的这种做法,合法吗?我应该怎么办?
如果申请仲裁,诉讼,需要到长的时间?
另,厂里现在让我继续上班一个月,到期,除正常工资外,补尝我半月工资,我想问,厂里的这种做法,合法吗?我应该怎么办?
如果申请仲裁,诉讼,需要到长的时间?
2011-10-24 19:40 caolin……(广东-深圳)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1-10-24 20:05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金或要求继续上班。
赔偿金为2倍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时间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工资。
赔偿金为2倍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时间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工资。
2 110网律师 2011-10-24 20:18
你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赔偿你的工资损失;这种方法可以使你获得更多赔偿。
3 张勇律师 2011-10-24 20:32
在试用期内,公司也不能随意解除员工的劳动关系,否则是违法解除,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4 110网律师 2011-10-24 21:34
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经济赔偿金。快则45天,慢则60天,从立案受理之日算起。如有问题,可电话联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