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退人员,重新就业,新的用人单位是否应该给以我们加公积金 我是上海一家集团公司职工,因国家发展需要,进入集团公司的(平台)就是富余人员管理办公室,平台没有主业就是再就业中心,给我们加上海最低的公积金,给我们最低的生活费,后又介绍到集团公司内部下属企业工作,请问:新的公司(用人单位)是否应该为我们加公积金,我们是否与新的工作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因我们在新的用人单位的收入源源大于平台给以我们的收入。是否可以两边的收入加在一起加公积金。
谢谢!
谢谢!
2016-04-08 15:49 朱先生163(上海)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代雨庭律师 2016-04-08 16:16
与新的工作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可以打12333咨询。
2 颜莉萍律师 2016-04-08 16:47
可以要求交纳公积金,但不能合并金额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