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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服务期限和培训费的问题
关于服务期限和培训费的问题 我们这批员工入职时,公司内部组织了3个月的培训,随后让我们签订了培训协议,要求必须工作三年才可离职,否则要赔偿培训费3600元。请问是否合法?如果我们工作不满三年离职,是否应该交培训费?
2011-10-20 16:46 igB3628(陕西-西安)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康治斌律师  2011-10-20 16:48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10-20 17:38
这在法律上是合理的,不满三年可交付相当于实际培训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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