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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年9月份的时候我跟当地的一家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当时我的社保在异地
14年9月份的时候我跟当地的一家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当时我的社保在异地 14年9月份的时候我跟当地的一家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当时我的社保在异地,我于15年11月份生下一宝宝,最近向单位报销生育保险,社保局经查单位在2015年1月份的时候才把我的社保从异地转到本地,并在15年1月份补交了14年9,10,11,12月份的生育保险。社保局回应说我的生育保险得从15年1月份转到本地日开始算起,到11月份不到一年所以不能报销,我想问下这种情况是不是14年9月份我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生育保险就得从14年9月份开始算起啊,我得生育保险能否报销
2016-04-06 20:29 ask201……(浙江-舟山)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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