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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迁补偿
公司搬迁补偿 公司整体搬迁,从广州市萝岗区搬迁至花都区,劳动合同上签订的工作地点是“总公司及分支机构”,公司在搬迁前13天才书面要求我们提交不随迁的报告,并要求搬迁后1个月内才和不搬迁的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请问这样合理吗?可以按劳动法补偿吗?补偿的话工资是N还是N+1?可以无理由不同意随迁吗?
2011-10-18 15:04 tlchan……(广东-广州)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1-10-18 15:05
应给予N+1补偿
2 110网律师  2011-10-18 15:06
请你咨询查看合同约定。如果单位辞退,你可以要求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补偿。
3 谷友军律师  2011-10-18 15:17
要求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补偿。
4 110网律师  2011-10-18 15:28
可以按照工资进行补偿。
5 110网律师  2011-10-18 18:04
可以的
6 欧学文律师  2011-10-18 22:45
可以要求补偿
7 110网律师  2011-10-19 12:44
你好,不随迁的,应按法律规定补偿。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补偿。如需法律帮助,可来电或来所咨询。
8 陈贤良律师  2011-10-19 21:00
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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