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如何同无良的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谢谢! 我在一家教育咨询公司技术部门上了十几天班后,感觉不适提出离职,负责人再三挽留,说给我调换岗位,5000元工资不变,要我在公司培训班做授课老师,并拿出合同文本要我签,在对方的劝说下我还是签了字。确定每月发放工资,月基本工资1300,另甲乙双方对工资其他的约定:如乙方在工作中的失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有权扣发乙当月的部分或全部奖金(课时费2700,教学质量考核1000)还附加约定乙方必须在甲方工作满十个月,否则按当时学生人数的学费总额的50%赔偿给甲方。后我细心教学搏的学员好品,负责人也私下问过学员,对我的肯定!可从7月开时到现在单位只在9月发过一次工资,拖了我近三个月工资,国庆要我帮别的部门加班我没加,负责人扬言扣我的工资,说给发1300也要给他干一年!我投诉到劳动监察大队也说不一定,说是约好了,说这家单位不好缠,协调答应20号发工资,但不知给我发多少,如果发一月还是拖欠我的,请问律师这情况我怎么办,怎样拿到工资,怎样解除合同,甲方要我赔偿损失行的通吗?谢谢!
2009-10-14 22:04 hulong……(浙江)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陈友铭律师 电话:13777466325 2009年10月15日 10时07分
单位拖欠报酬的,你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至于违约损失赔偿,一是现在情况不是你违约,而是对方违约拖欠劳动报酬,你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存在你违约的问题;二是约定的违约金不合法,可能是无效的,具体自己去研究一下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违约金规定的部分条款。
2 陈新明律师 2009-10-28 1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