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享有双倍工资待遇 我是08年4月入职,到现在09年10月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从08年5月至09年4月应该获得11个月的双倍月薪赔偿,09年4月后按新《劳动法》认为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视法律的规定,仍然不与我订立劳动合同。对于这种情况,《劳动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而且我从08年12月开始就享受工伤待遇,是否我只要不提出辞职,单位必须按照《劳动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付给我双倍工资?
谢谢
而且我从08年12月开始就享受工伤待遇,是否我只要不提出辞职,单位必须按照《劳动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付给我双倍工资?
谢谢
2009-10-14 11:50 blackj……(浙江)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年10月14日 12时30分
你可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并且可以按照劳动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