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以学校没有人上课为由不批准孕妇请假保胎,校长的做法对吗 我是学校的代课老师,怀孕后身体不舒服需要休息,已开具医生证明:先兆流产。但校长以学校没有人上课为由不批准,校长的做法对吗?
2011-10-16 19:47 selina……(广东-佛山)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10-19 16:12
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任何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均享有产假,假期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
对于保胎假,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认为应该同意。你可以向当地教育部门和认识部门反映一下。
对于保胎假,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认为应该同意。你可以向当地教育部门和认识部门反映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