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劳动合同非因工鉴定后,结果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怎么样处理才会最圆满? 您好!职工患了肺结核,做了非因工鉴定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后该员工一直在家休养,公司也一直按休病假工资发放,现在如今休养时间2年了,最主要的这期间劳动合同到期了一直没有续签,现在如果公司想解决一下这件事,最好的办法是什么?是解除劳动合同?还是劝退休?还是先补签劳动合同后再等到期不续签呢?以上任何一种处理方法工资应该怎么算呢?该职工实际在本公司工作年限3年9个月。特别急。谢谢,谢谢谢谢
2011-10-16 04:24 RBr1891(广东-深圳)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张勇律师 电话:13418954058 2011-10-16 07:16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公司可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并按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支付。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公司可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并按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支付。
2 110网律师 2011-10-16 06:31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给予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如有需要,欢迎电话联系。
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如有需要,欢迎电话联系。
3 110网律师 2011-10-16 09:44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给予经济补偿,按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如你所述则共应支付员工5个月工资补偿。具体参照如下法条: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40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建议贵司 聘请劳动法专业律师,作为 常年劳资专项法律顾问,常年指导公司日常劳动用工,预防和降低用工风险和劳资纠纷。如有需要,可以与我联系。 劳动法专业律师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40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建议贵司 聘请劳动法专业律师,作为 常年劳资专项法律顾问,常年指导公司日常劳动用工,预防和降低用工风险和劳资纠纷。如有需要,可以与我联系。 劳动法专业律师
4 110网律师 2011-10-16 10:24
可以给予经济补偿,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