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审判后的案件适用物权法新解释么? 第二十二条 本解释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本解释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案件,适用本解释。
本解释施行前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施行后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以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本解释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案件,适用本解释。
本解释施行前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施行后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以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2016-03-18 23:33 854684……(北京)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李同红律师 电话:13801026893 2016年03月19日 07时39分
建议能来电叙述案件细节,从而为你作出更准确的答复。
2 蒋奉军律师 电话:13765588790 2016-03-18 23:40
法院何时受理的案件?
3 北京孟宪辉律师 电话:18801091688 2016-03-19 05:57
看具体案情,依法维权,详询来电
4 徐卫东律师 2016-03-18 23:36
你好,需要结合案情和证据分析
5 孙新律师 2016-03-18 23:42
案件是3月1日之前受理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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