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8条能打赢吗 只有购房协议,(购房协议只涉及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商品房基本状况;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争议处理方式)没有签订购房合同,楼房交付使用入住两年了,开发商没给办理房产证,根据《解释》18条起诉,一审,二审,省高院都以没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驳回起诉,我还想申诉!难道开发商没和你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就可以无期限的为购房者办理房产证吗,保护购房者利益法律在哪!难道第18条是必须有《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强制性条件吗!!??
2014-01-05 09:45 fanhai……(河北-承德)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1-05 09:50
可以的
2 王林律师 电话:13463270151 2014-01-05 10:12
你好,携带判决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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