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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买期房签订了合同,未按时交付房子,现在还要涨价,如果想诉诸法律手段,能维持合同买到房子吗?
2008年买期房签订了合同,未按时交付房子,现在还要涨价,如果想诉诸法律手段,能维持合同买到房子吗? 2008年在太原买的期房,按照合同先付了14万首付,合同上说2009年底交房,但种种原因没有施工结束,现在开发商单方要求每平米涨价1000元,违反了当时的合同规定,合同约定如果房屋的面积增减也须按照当时的房价多退少补,现在反而开放商违约,而且态度强硬,威胁要解除合同把房子卖掉,3年间,多次与开发商联系补交剩余房款,都以等通知为由没有收剩下的房款。想问问有什么途径可以履行原来合同,顺利补交二期房款,拿到房子呢?开发商说当时卖房的时候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诉诸法律也没用,是这样吗?如果起诉,能得到的最大赔偿是多少呢?
2011-10-01 17:58 桂林123(山西-太原)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1-10-01 18:51
可以起诉主张履行合同
2 李同红律师  2011-10-01 20:16
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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