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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先在人资终止我的劳动合同,再让我个人填写离职申请。这样合法吗
公司先在人资终止我的劳动合同,再让我个人填写离职申请。这样合法吗 9月27日公司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这个理由直接在公司人资直接终止我的劳动合同.
9月28日书面通知我在10月7日之内办理离职手续。口头说在9月30日之内办理就在10月20日发工资,在10月7日之内办理在11月20日发工资,之后不办理,也不发工资.
而起公司给与的填的是个人申请离职。听说我填了以后就不会有补贴。我在公司上班有11个月,我应该什么时候拿到9月分的工资,还有我能得到多少补偿。还有公司违反了那些劳动法。
2011-09-29 00:12 cbpdc(广东-深圳)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9-29 00:37
公司做法不合法。离职三个工作日内应一次性支付全部工资。不建议填写申请离职的任何资料,否则很难获得补偿。工资拖欠的可以投诉到劳动部门,要求依法按法定时间足额支付。或申请劳动仲裁,可以与我联系,帮你争取经济补偿金等多项合法权益。
2 110网律师  2011-09-29 13:33
主动申请离职,没有经济补偿。所以建议不要签任何书面的申请离职表,如有问题,可能电话联系律师。
3 张勇律师  2011-10-01 10:40
1,公司是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这个理由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应提供你不能胜任工作的证据。
2,你不要填写离职申请,若写了,就可能是自动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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