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离职倒补公司1000多?合法吗 2008年7月应聘到一家公司上班,试用期3个月,公司为我购买了社保但是一直未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我在2009年2月离职,离职时公司以我未提前30日提出离职为由倒扣我30天的工资,并要求扣除我1、2月份公司为我缴纳的社保,这样结算下来我要倒补给公司1400元,请问我应该如何处理?公司是否有权利这么做?我是否必须要提前30日提出离职呢?
公司打电话给我说要起诉我,喊我必须把钱补给它。
公司打电话给我说要起诉我,喊我必须把钱补给它。
2009-03-12 16:13 lxlrui(四川-成都)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09-03-12 16:40
应提前30日通知公司。
2 李英俊律师 2009-03-12 19:15
公司无权要求你给钱
3 喻远军律师 2009-03-12 21:55
应当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
4 杨一林律师 2009-03-14 21:52
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随时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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