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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
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 我是2008年7月1日入职,直到2010年9月1日才跟我签2010年9月到2013年8月31日的3年期限劳动合同。请问:
1.入职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支付双倍工资。请问,这个一年的仲裁时效是从入职的当天算起还是解除劳动合同的那天算起?(我现在还在职)
2.在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那天未签订,那么,超过签订日期后的时间是否有经济补偿?按什么标准支付?
谢谢解答
2011-09-24 14:27 月满清秋(广东-深圳)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09月24日 15时42分
1、可以要求2008年8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双倍工资,申请仲裁的时间应在2009年8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之间,现在已过申请仲裁时效。
2、未签合同1年之后,则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需书面签署,如公司未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则无经济补偿。 我的补充: 2011-09-24 15:47

更正
1、可以要求2008年8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双倍工资,申请仲裁的时间应在2009年7月31日至2010年6月29日之间,现在已过申请仲裁时效。

2、未签合同1年之后,则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需书面签署,如公司未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则无经济补偿。

2 张勇律师  2011-09-24 14:32
1,应从入职起第二个月开始计算。
3 110网律师  2011-09-24 15:04
双倍工资时效已过
4 陈晓云律师  2011-09-24 16:41
离职后一年内都可以提出
5 110网律师  2011-09-24 18:12
要求支付不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从入职的第一天起计算,即从2008年7月1日起计算;
要求支付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从签订劳动合同的那一天起计算,即从2010年9月1日起计算。
6 吴君瑜律师  2011-09-24 21:51
你现在如果要申请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已过仲裁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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