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可否对某上市公司违反国家行政部门规定的行为起诉? 一年前,苏州市水利局下达批文同意周庄镇政府在某小区的湖边景观房面前填湖成地,但文中明确规定“成陆区域用于建设生态绿地公园及湿地工程”。目前,有某上市公司买下此成陆区域后竟公开宣称将用于开发房地产并已动工,遂引起该小区居民极大不满。请问,该小区业主可否以个人或数名业主代表名义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上市公司执行苏州市水利局的规定,停止其对该小区业主的侵权行为?谢谢。
2011-09-21 21:09 nogier(上海)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高永峰律师 电话:13818674370 2011年09月22日 15时13分
业主在本案中不是适格的原告,对业主的侵权行为尚未发生。业主可以先向水利局投诉,如果水利局不作为,倒是可以起诉水利局。
2 110网律师 2011-09-21 21:31
可向相关部门反映.起诉的话,你们业主不具备原告资格.
3 李仁红律师 2011-09-22 10:07
可以的,但也要考虑到规划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