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等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后至法院起诉,法院判归劳动行政部门管理,法院不处理 本人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有如下诉求:1.要求单位按最低工资支付拖欠5个月的工资并给付25%赔偿金(正常提供劳动的情况下);2.支付日常加班工资及法定假日加班工资;3.解除劳动合同给予一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4.夜班津贴;5.按国家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等五险。
经过劳动仲裁,部分支持了劳动者的诉求,劳动者不服后起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花了10个月时间才判决,判决结果是按照劳动合同法,这些都归劳动行政部门管理,所以他们不处理。
请问,人民法院这样的判决对吗?如果上诉,以什么理由要求中院受理改判?
经过劳动仲裁,部分支持了劳动者的诉求,劳动者不服后起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花了10个月时间才判决,判决结果是按照劳动合同法,这些都归劳动行政部门管理,所以他们不处理。
请问,人民法院这样的判决对吗?如果上诉,以什么理由要求中院受理改判?
2009-07-07 14:39 S09090……(江苏-盐城)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9-07-07 15:08
不对,应当尽快上诉。
2 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9-07-07 15:07
社保要向劳动监察投诉解决
3 110网律师 2009-07-07 22:40
现在对于劳动合同法是矫枉过正了,过于偏向单位。连社保都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推到劳动监察大队管,也过于为企业减负了吧。
4 110网律师 2009-07-08 11:31
您好!建议带好相关材料到苏州市人民路1102号(苏州市公安局对面)江苏谐达律师事务所找孙律师面谈,孙律师电话:13914031175
委托律师处理纠纷能最大限度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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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孙新律师 2009-07-08 21:45
可以上诉到中院的,
6 2009-07-21 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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