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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涉及就业协议上的违约金问题
辞职涉及就业协议上的违约金问题 我是11年毕业的大学生,现在在一国企单位工作,7月31号签的劳动合同。现在仅仅工作两个月,但是因为个人原因,我决定辞职考研。今天找单位人事部谈了这个问题,单位说可以辞职,但是要交违约金。我们单位没有对我们进行技能培训也没有签订保密协议,根据劳动合同法应该是不需要交违约金。但是单位说违约金涉及就业协议上的违约金,也就是三方协议的补充协议。其中有一条是这么写的:“如个人提出辞职,履行合同期每未满1年交3000元违约金。”我劳动合同签的是五年,从字面上理解,是不是要缴纳一万五的违约金?人事部的说三方协议的补充协议不是劳动合同,不涉及劳动合同法而是涉及合同法。我想问一下,这个违约金的缴纳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单位非得要违约金,我怎么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1-09-20 23:33 hanlei……(河北-石家庄)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梁会朝律师  2011-09-21 08:27
据你所述,这样的违约金约定是违法的,到劳动部门反映要求处理。
2 孙新律师  2011-09-21 09:22
根据你的介绍,你不用交纳违约金。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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