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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产假是怎样规定的?
劳动法产假是怎样规定的? 你好,请问像我这种情况产假应该是休息多久?
  我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是1987年11月10日,今年2月17日领结婚证,这时候我已满 23岁,所以算晚婚,休息了15天婚假。请问我9月份生小孩,但是还差2个月才24岁,可以算晚育吗?听说晚婚后初育也算晚育,晚育就是说可以休息4个月,还是必须要 满了24岁才算晚育,才能休息4个月呢?
不知道法律到底是怎样规定的啊?请帮我解释回复下,好吗?谢谢!
2011-08-12 22:45 sweet3……(重庆-长寿)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张宰宇律师  电话:15002325303  2011年08月13日 09时28分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八条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 
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晚婚的职工,增加婚假十个工作日;晚育的妇女,增加产假二十个工作日。增加的婚假、产假视为工作时间。晚婚、晚育的职工,所在单位可给予一次性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 
晚育并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不低于休假前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 
晚育者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给护理假七个工作日,护理假视为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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