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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问题
解除合同问题 我与单位在2010年1月第二次签订两年的合同,但9月18日合同还未满,单位提前与我在9月18日解除合同,在结算本月工资是也只核算了18天的工资,另外,单位给干够两年员工买了的养老保险,单位承担百分之五十,个人承担百分之五十,但在核算工资时,单位将剩下的3个月的保险金全部算在我个人身上,这样一来,这个月的工资不但没有拿到,而且我还要在个她给400多元,这样的情况,到底应该怎么办?
2011-09-19 21:45 aijia2……(甘肃-酒泉)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刘世龙律师  2011-09-20 00:13
你好,单位的行为违法;合同为到期,单位即无故辞退你是单位违约,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给你;另外i,保险费是根据社保局计算出来由单位和个人呢按照一定的比例来缴纳的,一般单位缴纳比例要高于个人,而不是单位50%,个人50%,单位的做法也违法;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并交纳社保费用;786278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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