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到期解除合同的赔偿问题 我于2007年6月进商场柜台,2010年12月柜台由代理商接收
,2011年9月要撤柜,但合同还未到期。代理商接收时并未重新签合同,代理商只承认2010年12月到2011年9月的赔偿之前他不肯承担,请问我的补偿金应该怎么算呢?
,2011年9月要撤柜,但合同还未到期。代理商接收时并未重新签合同,代理商只承认2010年12月到2011年9月的赔偿之前他不肯承担,请问我的补偿金应该怎么算呢?
2011-08-22 23:25 穆惠(江苏-苏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1-08-22 23:31
看不懂,请叙述清楚。
2 110网律师 2011-08-23 10:02
存在劳动关系,可要求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的工资。
3 110网律师 2011-08-23 11:22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4 2011-08-23 16:07
你和代理商的约定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