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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的国庆放假问题
关于2009年的国庆放假问题 2009的国庆中秋放假国务院规定是8天,可我们公司只是10月1日--10月3日放假,而且另外5天还不给加班费,请问合法吗?去哪里该如何投诉?
2009-09-22 10:18 a_miao(浙江-杭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邓德清律师  2009-09-22 10:37
不合法。你可以去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去投诉或在劳动局的网站上投诉也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应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一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2 110网律师  2009-09-22 11:42
肯定不合法的,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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