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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公司签署一年劳务合同,但转正后公司以我对产品了解不够为由依然按试用期工资支付,而且公司未对我进行
我与公司签署一年劳务合同,但转正后公司以我对产品了解不够为由依然按试用期工资支付,而且公司未对我进行 我与公司签署一年劳务合同,但转正后公司以我对产品了解不够为由依然按试用期工资支付,而且公司未对我进行产品培训,只是发了一份ppt.现在公司对我提出解除劳务合同,且愿支付一个月工资赔偿,但要在下个月发工资的时候支付。我无违反公司各项规定,2015年6月份签署合同,对于这个问题我能申请到什么样的补偿?而且在2015年我在周末安排参加展会共计14天。公司有相关规定可以倒休不算加班。但我在填写倒休申请表的时候被拒绝,说我提交晚了!
2016-02-03 22:49 1454510872(北京)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徐卫东律师  2016-02-03 22:49
你好,这是不合法的,如果协商不成,建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2 赵江涛律师  2016-02-04 08:20
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3 宋超律师  2016-02-04 08:40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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