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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搬迁职工的补偿
企业搬迁职工的补偿 你好,我们单位要从四方区重庆南路搬迁到胶南王台镇,像我们市区的员工不能随迁,请问根据劳动法哪条可以得到补偿?如果单位临时给我们安排地方工作,是否可以不去。
2011-09-05 10:10 JcC737(山东-青岛)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王全安律师  2011-09-05 10:24
【1】如果单位给你安排地方工作,你要是满意,当然是可以去的,不满意,当然是不用去的。
【2】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单位确实是因经营需要要搬迁,那么单位需要与你们协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则可以提前30日或者支付一个月的代通金与你解除劳动关系,另外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祝愿您早日维权成功。
2 武传清律师  2011-09-05 12:19
可以解除合同,要求给予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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