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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遗赠的时效
关于遗赠的时效 我想咨询一下,我的老祖宗死1995年写了份遗赠书,说把房子给我,当时我只有10岁不知道这个事情,然后2000年的时候老祖宗过世了,这份遗赠书一直放在我父母那里,2010年前后我父母也相距过世,然后2011年8月我无意中翻出这个遗赠书,我想去法院确权,可以吗?是不是在知道遗赠的2个月内表示接受或不接受对吧,我翻出来的时候家中只有我一人,无人能证明我是2011年8月翻出来的,法院开庭的话会问我要证据吗?补充一下,原告和被告关系很好,无任何争议,对房屋只是因为确权才上法庭的。 想问一下,法院会认为我是很早就知道的吗?还是听我口供就8月找到的,请律师看到帖子能给我一个答复,谢谢你们
2011-09-02 18:19 wqbjkj(上海-闸北区)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张向锋律师  电话:15921939500  2011年09月03日 20时06分
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遗嘱有效,要求依法继承。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我咨询。
2 110网律师  2011-09-02 19:26
你的情况不属于遗赠,属于遗嘱继承。因你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虽不是第一顺序),适用遗嘱继承,不受二个月接受的限制。
3 李同红律师  2011-09-02 19:40
属于遗嘱继承不受二个月接受的限制。
4 陈晓云律师  2011-09-03 08:50
需要有证据证明你最近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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