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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联企业的劳动仲裁时效?
关于关联企业的劳动仲裁时效? 我于2005年8月由一家公司招用,至2009年2月3日。2009年2月4日因工作调动到另一家关联企业(同一法人、同一大股东)至2010年1月26日离职。
    请问?    
  1、在第一家公司的劳动仲裁的起始时间应该如何认定?
  2、 是按第一家公司的工作调动时间、还是按后一家公司的离职时间(2010年1月26日)开始什算劳功仲裁的起始时间?
  3、2010年10月23日对第一家公司的劳动纠纷申请劳动仲裁是否过期。
2011-06-22 12:24 helebi……(广东-广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欧学文律师  2011-06-22 22:28
从05年开始计算,时效不会过时
2 110网律师  2011-06-23 17:04
广州沈建魁律师答复如下:工作时间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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