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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要求公司补生育津贴,是否合理
员工要求公司补生育津贴,是否合理 公司一名女员工,在自己老公的单位上保险,在我公司上班。怀孕后四月份开始就休产假,7月中生小孩,直至12月24日一直休假状态,员工基本工资2000加上其他津贴共3500元,4-11月份一直按1750发给她工资。12月下旬上班后,该员工要求公司补143天的生育津贴给她,可是她已经拿到了保险的生育津贴,她的要求合理么?请教您,谢谢!
2016-01-21 14:03 lilyai……(北京)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徐卫东律师  2016-01-21 14:06
你好,建议咨询社保部门
2 孙新律师  2016-01-21 14:09
你好,建议申请劳动仲裁,如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委托律师起诉维权。
3 宋超律师  2016-01-21 14:10
如果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工资,由用人单位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4 乜庆祥律师  2016-01-21 14:20
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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