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纠纷求助110 我在宁波一酒店做服务员于8月11日上班,当初店长应聘时,面谈说好试用期一个月工资底薪850—900元,第二个月表现好就转正底薪1200—1300元(期间荣获“工作积极分子”荣誉称号),但在9月17日提交了离职报告,店长同意了,于10月10日离职。可是,结工资时却发现底薪和第一个月一样(工资于每月的10号发放)。而且,公司员工手册里写明中秋节员工休息一天,国庆节员工休息三天,但我们中秋节、国庆节都没有放假,也未得到任何的节假日经济补偿(公司说改作调休)。
请问:我们现在该如何处理这个问题?请各位不吝赐教,谢
请问:我们现在该如何处理这个问题?请各位不吝赐教,谢
2008-10-11 11:10 scliuh……(浙江)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08-10-11 11:26
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解决,要求补齐工资,支付加班费。
2 刘江律师 2008-10-11 12:01
以上意见分析很好,支持.
3 陈新明律师 2008-10-16 11:23
建议携带详细资料当面咨询律师,以便律师全面了解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