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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事业单位正事职工,于2013年3月至9月期间,因单位工作失误,被局组织以待岗名义扣除6个月全额工
本人事业单位正事职工,于2013年3月至9月期间,因单位工作失误,被局组织以待岗名义扣除6个月全额工 本人事业单位正事职工,于2013年3月至9月期间,因单位工作失误,被局组织以待岗名义扣除6个月全额工资,并且待岗期间继续工作,不发放任何福利待遇。请问这个钱扣除合法吗?我该怎么追讨?
2016-01-14 00:26 心溪(山东-德州)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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