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劳动纠纷法律咨询
用人单位故意调整劳动者工作地点
用人单位故意调整劳动者工作地点 A公司为一家外资企业,劳动者在A公司已连续工作满12周年,目前任职珠海区销售经理,2011年初劳动者和A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中有注明工作地点为广东省范围内。
现A公司因经营发生改变,被B公司全资收购,B公司成为新用人单位后,为逼迫原有员工自行离职而不用承担赔偿,继续按原有待遇将劳动者从珠海调整到湛江市任职销售经理,而劳动者为珠海本地人,家庭都在珠海,劳动者并不愿意被调整到湛江工作,劳动者能否解除劳动合同而获得赔偿?如果不能的话劳动者应该如何应对以获得赔偿?
2011-08-22 19:03 223987……(广东-珠海)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1-08-22 19:29
劳动者有权要求经济补偿
2 110网律师  2011-08-22 20:56
可以要求
3 110网律师  2011-08-22 23:47
有可能要求经济补偿,但要视具体合同条款而定。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