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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删除电脑资料,对厂造成重大损失,辞退员工不予补偿!
以删除电脑资料,对厂造成重大损失,辞退员工不予补偿! 我和厂签了3年合同,做了1年多了。主要负责报关,现在以我在职期间删除个人用的电脑资料为由辞退我,并且不补偿。我的工作已经和工厂交接清楚,并且交接单已签字。厂里没有证据直接证明我删除个人资料,对厂造成重大损失,厂里电脑有问题,没有资料也不应该冤枉说我删的。厂里有服务器,重要资料在服务器上,我们员工不可能接触到的。我要寻求仲裁,具体要说明哪些内容?如果仲裁不成,如何办?
2011-08-21 10:52 lwh117(广东-深圳)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电话:13810012526  2011年08月21日 16时18分
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存在损失的,不必赔偿。
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金,赔偿金为2倍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时间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工资。
2 张勇律师  2011-08-21 10:53
1,公司以此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支付你赔偿金。
3 110网律师  2011-08-21 11:49
公司以该理由与你解除劳动合同是非法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你入职1年4个月,则应该支付你1.5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金,如果公司拖延不给,你可以向劳动局投诉,之后申请仲裁,可以同时要求支付拖延支付补偿金的赔偿金。你如果不知如何草拟申请书及如何申请仲裁,可以委托律师处理,你可以安心找新工作。点击左边有我的联系方式,希望可以帮到你,祝你好运!
4 吴君瑜律师  2011-08-21 14:47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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