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辞退员工能要求公司补偿吗 公司于2011年7月28日下达解除劳动合同书,要求离职时间为2011年7月31日。理由是不能胜任岗位。强调一点,我是2010年5月6日就开始进入该公司工作的,并且在当年的九月就获得过优秀证书,并且公司欠发我的提成以及7月工资都未结算详细,除此之外,我查询了一下,因为没有提前一个月下达解除合同要求,应该有一个月的待通知金,以及按照工作年限有一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请问,这种要求是否合理?已经提交劳动局,调解失败,现在准备走仲裁程序,请问如果请律师,费用一般怎么样?
2011-08-13 00:13 hyyeba……(湖北-武汉)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电话:13810012526 2011年08月13日 21时26分
可要求赔偿金,赔偿金为2倍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时间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工资
2 110网律师 2011-08-13 01:17
可以要求合法经济补偿金。
3 110网律师 2011-08-13 01:40
建议带上书面资料,详细的咨询律师为宜!
4 110网律师 2011-08-13 16:34
建议带上资料 当面咨询
5 110网律师 2011-08-13 18:52
你可要求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