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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作保险和合同相关的问题
关于工作保险和合同相关的问题 新找的一个工作单位,是一个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当初负责人和我说三个月试用期,之后再有相关福利。因为当时轻信,所以没有签署相关合同约束。

三个月过后,没有任何给我涨工资的意思,而且又告诉我说只有工作满一年半以后才给上保险。

现在一周工作六天,八点五十上班。通常是五点多下班,有的时候拖到七点多。下班的时间也没有相关明确的规定,每月的工资条也不给员工看和留底。

如果我要求六日双休的话,她便和我说如果双休便不能享受保险和相关福利(虽然到现在为止没看到任何福利。)而且工资还要下调。

工资也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底薪和加班费之类的算法……

请问这是否合理合法,应采取什么对策
2009-09-03 18:31 萌爪姬(天津)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韩委志律师  电话:15822228600  2009年09月04日 11时11分
1、单位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应当为你支付双倍工资;
2、同时你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及要求单位为你补缴保险;
3、建议及时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解决此事。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9-09-03 19:59
可以要求补交保险,支付加班费,给付双倍工资。可以到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申请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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