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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成都某工厂工作,因其环境恶劣久做会影响生体,并且厂方未有任何保险及相关合同,所以在做了三个月后
本人在成都某工厂工作,因其环境恶劣久做会影响生体,并且厂方未有任何保险及相关合同,所以在做了三个月后 本人在成都某工厂工作,因其环境恶劣久做会影响生体,并且厂方未有任何保险及相关合同,所以在做了三个月后打算不做了,但厂方却要求提前一个月写辞职报告,而我却认为这不合理所以只愿提前半个月写辞职报告,但厂方却要扣200元的押金及半月的工资,请问我该如何要回那几百元?
2011-07-03 14:44 知子鱼(四川-成都)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1-07-03 15:14
建议到劳动局监察部门投诉
2 胡爱军律师  2011-07-03 14:46
可以到劳动局监察部门举报
3 刘法律师  2011-07-03 18:55
您好,直接向劳动局反映就行。
4 喻远军律师  2011-07-04 07:00
有权要求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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