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解决的程序问题? 劳动争议解决的程序问题是怎样的?是不是必须1。劳动监察进行调解,2。调解不成,由劳动仲裁委进行仲裁,3。仲裁不成,到人民法院起述。这三个步骤是不是必须一步一步来?如果是,那岂不是会花费很多时间?
2009-08-30 23:06 pkw123(重庆)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年08月31日 20时08分
仲裁才是必须的,如不服,再起诉到法院。 作为长期办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的重庆专业律师,如果您需要,可与我联系,联系电话 13709422601 张律师
2 110网律师 2009-08-30 23:39
仲裁是必须的,其他两项不是.
3 孙新律师 2009-08-31 07:13
应经仲裁。
4 110网律师 2009-08-31 10:45
仲裁才是必须的,如不服,再起诉到法院。
5 张宰宇律师 2009-08-31 20:52
必须先仲裁,如果对仲裁不服,除以下终局裁决外,可以到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