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问题 我于2008年3月5日至2009年3月6日租给甲方一店面,租期为3年整,甲方租期满后又续租2年,至2011年3月6日。合同中写明,租赁期间转让店面须双方协商,且转让费我与甲方一人各一半。后又甲方提出要求要续租一年,租期至2012年3月6日,房租费已交付于我方。但是没有写续租的合同,只是口头协议。在2011年3月6日至2012年3月6日期间,甲方于2011年3月8日转让店面于乙方,乙方给甲方3万元整转让费,并未履行合同要求,分给我方一半,也就是1万5千元,只交付于我方2000元。并对乙方谎称已交付于我方4000元整。在甲方转让给乙方时,我方并未和乙�%9
2011-08-13 18:18 895195……(浙江-嘉兴)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电话:13810012526 2011年08月14日 07时28分
未签书面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都有权随时解除
2 110网律师 2011-08-13 22:01
可以委托律师协助诉讼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