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纠纷 你好:我2007.09.08被朋友电话邀请到他的工厂上班,口头许诺给房给车。我兢兢业业工作,帮朋友从开厂时默默无闻的作坊到现在具有一定规模的中型企业,期间我任劳任怨的工作,刚开始时还兼任了采购【本职】、出纳、仓管、行政等多项额外工作,可谓呕心沥血,获得了厂内外同行的一致好评。但是朋友2011.06.15无故不让我上班了,我现在可否就他的许诺提出违约赔偿?怎样操作?可否就此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如何操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交任何保险】谢谢!
2011-08-13 09:28 Zdf4863()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8-13 09:32
他的口头许诺如果没有证据证实,你很难就他的许诺提出赔偿,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没有法律依据。你只能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要求他支付双倍工资中的差额部分、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以及为你补办保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