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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后培训协议的赔偿问题
辞职后培训协议的赔偿问题 苏律师你好:
我是2009年6月到一个私立的单位上班的,期间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到了10年的9月才正式签劳动合同,09年的7月和10年3月分别参加了两次单位组织的培训(也对外报名),09年7月的没有签协议,10年3月培训签定了培训协议,协议上写明我要为其服务三年,现在我要辞职了,单位让我赔偿两次的培训费用,我应该赔吗?听说如果单位一年内没有立即签劳动合同是要补偿在职期间双倍工资的,我可以向单位提出这个要求吗?
谢谢,等待您的解答!
2011-08-09 00:45 DOG豆多多(四川-成都)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喻远军律师  2011-08-09 07:03
是有权主张的。
2 110网律师  2011-08-09 08:24
你可以主张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如果你们签订的培训协议约定有违约金,你应当支付,但是,支付的金额不超过剩余的服务期应分摊的培训费金额
3 陈晓云律师  2011-08-09 08:55
1、可依法要求双倍工资。
2、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的专项培训的,离职时不必支付违约金。
4 110网律师  2011-08-09 10:33
1、能否主张双倍工资需要具体分析,因为你后来又签订了劳动合同的;
2、培训必须是专项培训,不是任何培训都要支付违约金的,即使支付违约金,也不能全部支付,只是支付剩余服务期应该分摊的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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