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工伤纠纷 我家3月份盖自建房时,因门前有棵树,在粉刷外墙时,突然来阵风,一瓦工不慎跌伤手腕{挫位},经过包扎和固定现在以基本愈合。当时我房子是承包给包工头的{包工不包料},现在包工头带着受伤瓦工到我家要求赔偿,请问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应该承受责任?如果承受责任的话,大概占几成?我想公了,{包工头想私了}因为他们的要求我无法接受,受伤瓦工开口要求赔偿1年疗养的误工费35000元,请问这种要求法律是否支持?我只答应给他们2000元,聊表心意,自认为我没有任何责任,请问我的这种想法是否正确?
2011-08-08 07:46 167017……(江苏-南京)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苗苗律师 2011-08-08 07:56
一、你与包工头的合同应该认定为“承揽合同”这种情况下你可以不承担责任。
二、包工头与工人之间应认定为“劳务合同”,应由其承担受伤工人的医疗费等费用。
二、包工头与工人之间应认定为“劳务合同”,应由其承担受伤工人的医疗费等费用。
2 胡爱军律师 2011-08-08 08:11
可以要求对方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3 110网律师 2011-08-08 08:16
1、你们家建房子是包工,即承揽,不是雇工、帮工。
2、只有在雇工、帮工的情况,你们家才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第十四条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2、只有在雇工、帮工的情况,你们家才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第十四条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4 110网律师 2011-08-08 08:23
如果实在协商不了,可以诉讼解决,如果法院认定你和包工头之间是加工承揽关系,你不需要负赔偿责任,如果你们是雇佣关系,你也仅在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失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比如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和,必要的误工费等)。他主张的一年辽养费用和误工费缺少法律依据,法院不会支持的。
5 路恒飞律师 2011-08-08 14:00
你应当承担部分责任,你将工程承包给没有资质的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