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疑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管理条例》第77条规定:“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合安全要求车辆的处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可以并处吊扣三个月以下驾驶证。”我今天骑摩托车在路上行驶因刹车灯不亮被交警查扣罚款两百元,为什么他罚的和法律上规定的不一样呢?交警罚款的依据是“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车”这个合理吗?
2011-08-03 22:59 147830……(江苏)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08月03日 23时13分
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十七)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的;
交警的处罚依法有据。
另,对于执法人员的处罚,有当场申辩权,要求他出示证件、解释,如交款后仍不服,可向其部门申请复议。
(十七)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的;
交警的处罚依法有据。
另,对于执法人员的处罚,有当场申辩权,要求他出示证件、解释,如交款后仍不服,可向其部门申请复议。
2 马宝昌律师 2011-08-03 23:03
交警适用法律错误。
3 110网律师 2011-08-03 23:09
可以提出复议。
4 陈晓云律师 2011-08-03 23: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的规定,是合法的。
5 2011-08-04 22:00
不服处罚的,有权复议或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