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该向行政单位提出哪些要求及其可以得到哪些正当补偿呢 关于《单位重组改革后我应该如何向单位提出哪些要求及其可以得到哪些正当补偿》有关事宜 请问:我原是一位某企业单位正式的职工,于1997年借调到某行政单位上班,至今为止已经十五年时间之久,现在我所在的行政单位即将要重组改革,通知我本人原单位上班,我想通过法律途径向你咨询一下,我应该向行政单位提出哪些要求及其可以得到哪些正当补偿呢?谢谢!
2011-08-03 17:04 nSr5875(河南-郑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8-07 10:08
你属于企业职工行政单位借用,而不是借调。借调要有借调手续,借调期间算借调单位人员,由借调单位发工资,只是未纳入该行政单位编制;借用是只在行政单位工作,不在行政单位领发工资,原企业照发工资的一种外派用工形式。前者劳动关系已转移,后者仍属原单位职工。
如果是前者,可以与原企业脱离关系,享受“以工待干”的劳动待遇;如果是后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工令连续,应得到自本单位参加工作以来全部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重组留用的,视为与新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工龄另算。
如果是前者,可以与原企业脱离关系,享受“以工待干”的劳动待遇;如果是后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工令连续,应得到自本单位参加工作以来全部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重组留用的,视为与新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工龄另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