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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劳动合同上有两个工作地点,可实际公司名称并不一样,不去非合同上的公司是否可以
请问 劳动合同上有两个工作地点,可实际公司名称并不一样,不去非合同上的公司是否可以 A(深圳)有限公司,跟B公司合并,
B公司在东莞有B(东莞)有限公司
几年前公司有计划更换生产地由深圳到东莞,之前在深圳工作时签的合同上面写的工作地点是深圳与东莞两个工作地点,当时没有考虑那么多就签了合同
现公司搬至东莞,现问题有:
1. 如果不去是否有补偿
2. 合同上这样写两个工作地点是否合法有效
3. 实际东莞公司的名字不是合同上的深圳的公司的名称,只是一个集团下的,这样是否合法有效
2015-12-17 21:07 other1……(广东-深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5年12月17日 21时48分
这种情况可以争取经济补偿金,还要看详细的案情和材料。
2 110网律师  2015-12-18 10:16
可以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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